出租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促进装饰城的市场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装饰城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xx县襄河镇南屏路888号、装饰城 幢_____号商铺,建筑面积 ㎡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 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缴纳租金
1、按年交纳,先付后用,于每租约年 30日前支付下年的租金:
20xx年20xx年月日为免租期;
20xx年20xx年月/米2/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20xx年20xx年月/米/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2、元/年,三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整(¥ )。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
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0.65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 20xx年 3月 1日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5、负责正常的房屋和市场内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等;
6、负责市场内所有车辆的正常通行及停车场有序管理;
7、负责市场内水电等日常事物运营和管理;
8、统一经营和调度市场内物流配送;
9、保障市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
10、协助乙方办理在装饰城进行合法经营有关的各种手续。
11、甲方有义务积极地为乙方向政府等相关部门争取相关的经营优惠政策;
12、其它相关事宜。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装饰城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装饰城的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乙方愿意按照下列第①条承担责任:
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②超过30天,甲方有权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 7日内乙方必须补足经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 元给管理公司,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经验收合格,扣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 元后,管理公司将剩余的装修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愿意按照下列第
①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②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予乙方,但该房屋的后期经营和管理必须服从盛大装饰城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公约。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市场安全管理。
7、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爱护城内一切公共环境及设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 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