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18日,初三年级的女生x同学因体育课跳高练习试跳时造成膝盖骨折,事发后学校立即将送往县医院治疗,后转保定市二五二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现在经治疗初步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缴付乙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检查及其他费共计元(大写:元人民币),
2、其他费用和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膝盖骨折致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认真做人。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清楚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