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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篇16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辖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辖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辖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辖区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査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辖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7.管理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8.监督管理辖区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査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演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10.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11.主管辖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辖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辖区范围内文物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査各级对文物保护运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责,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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