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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书 篇15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愿结成无性的形式婚姻关系,并就婚前婚后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性婚姻,婚后分居各自生活。

  2、甲乙双方承诺婚后相敬如宾、维系家庭和睦,尊重各自的爱情观、择偶观。

  二、关于双方财产及受益的约定

  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均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开始、存续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均属个人财产。

  2、任何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产或者机动车均为个人财产,若不动产或者机动车为按揭的,则应由财产所人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不负有承担分担债务的义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继承或受赠于第三人财产的财产的,另一方应出具书面说明其自动放弃该份财产继承的权利。

  4、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或者其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其自动放弃受益。

  5、甲乙任何一方无偿自愿赠予给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有权不予以返还。

  6、甲、乙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扥,则其财产或债务,包括其所得的各种赔偿、救助,由其直系亲属处理(包括支配权和使用权)。

  其本人名下个人财产的分配,应首先依照遗嘱进行分配;若未有遗嘱的,则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同时应出具书面说明其自动放弃该份财产继承的权利。

  7、除上述财产外,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财产持续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债权债务的约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外,任何一方对外产生个人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承担债务也以个人财产为限,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外承担了债务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2、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一方对外负债的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共同偿还的,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外承担了债务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四、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双方分别承担本人、各自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另一方无需支出任何费用。

  1、走亲访友时候,双方根据对方时间协商进行。但重要场合一定出席,如对方直系亲人和至亲朋友的婚丧嫁娶,谁的事由、谁的亲友谁来负责全部费用,不涉及到另一方的支出,但礼品种类要告知对方,并以双方共同名义相送。

  2、财产的修缮、维护、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各自负责。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特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双方各自平分,自愿无偿的给付,另一方则无需返还。

  (二)子女的抚养及老人的赡养。

  1、任何一方与他人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一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2、双方各自对自己的直系亲属尽赡养或者抚养义务,但另一方应尽定期探望的义务。

  (三)任何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五、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行为的约定

  1、甲乙双方婚姻关系为无性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履行夫妻间的义务。

  2、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因某些原因变成非完全行为能力者(如瘫痪、中风、变成植物人、神经病等重大疾病或车祸变故),另一方只需尽道德上的照顾义务,但并不是强制扶养义务。

  六、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约定

  1、法定的婚姻解除条件;

  2、双方协商一致;

  3、乙方利用另一方进行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4、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的;

  5、一方存在家暴、虐待行为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以婚姻登记为前提,任何一方无故拒绝与另一方进行婚姻登记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的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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