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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合同 篇12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业主方的财产安全,规范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本着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业主方的责任: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管理。

  (3)在组织审查相关方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督促相关方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相关方责任范围:

  (1)服从业主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业主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工作。

  (2)相关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报业主方相关部门备案。

  (5)接受业主方、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6)保持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划一,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7)相关方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8)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

  (9)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对该经济责任做出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隐患,导致后期发生事故的,在保质期内,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补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10)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工作责任。

  二、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经济责任: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2、对相关方的违规违制行为,应根据业主方的相关违章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相关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业主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违章处罚,业主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加倍扣除,并视情节给予警告。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相关方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结束,质保期满后此协议自动失效。

  业主方: 相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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