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年龄小于35周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法律依据:
《沈阳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租金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标准
(一)政府公寓为300元/月/套。补贴后,租金个人承担部分为100元/月/套;
(二)人才用房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补贴后,配租面积部分租金由政府全部补贴,个人不需再承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