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成武县医保局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好贫困人员的全员参保、参保补贴、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慢性病卡办理绿色通道等,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负担,助推成武乡村振兴。
一、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确保贫困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20__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结束后,县医疗保障局及时与县扶贫办沟通,通过与扶贫部门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查,筛查出贫困人员未参保名单;通过召开镇街医保部门负责人会议,将未参保贫困人员名单发给镇街医保部门,并进行详细安排部署,一是对未参保贫困人员逐人摸排,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认真排查未参保原因,积极动员贫困人员及时参保;二是建立全县贫困人员未参保台账,掌握贫困人员异地参保情况;三是根据贫困人员动态调整数据,抓好新识别贫困人员和即时帮扶贫困人员等新纳入人员参保缴费落实。截止年底,全县监测帮扶户469人、脱贫享受政策户46362人已全部参保,同时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提供佐证材料、建立参保缴费台账。
2、落实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定额补贴政策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落实<关于加快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菏办发【20__】42号)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全力资助贫困人员参保缴费。
20__年度全县特困人员3208人,按每人280元全额补贴,共补贴898240元,已于20__年12月28日直接划转税务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7175人、低保14443人,经与特困人员、计生优待家庭、优抚对象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补贴人员筛重比对后,建档立卡贫困户42717人、低保5826人按每人85元进行补贴,已于20__年12月30日按镇(街)将应补贴资金划转至镇(街)财政专户,由镇(街)财政部门发放到每一个贫困人员银行账户。
3、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提高贫困人口满意度
依据扶贫办年初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在医保系统做好贫困人员属性标识,把所有贫困人口在系统标识为“精准扶贫人员”,在医疗救助系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标识到位;贫困人员就医报销时,医保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并按医保倾斜政策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已实现六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切实减轻贫困人员负担;20__年贫困人员共计报销146741人次,总费用23954.16万元,基本医疗报销13582.9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226.68万元,医疗救助、再救助拨付1234.15万元。
4、门诊慢性病卡办理有序开展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减轻贫困人员门诊就医负担,继续执行贫困人员慢性病卡办理绿色通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贫困人员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即时享受待遇。截止12月底,共计为全县贫困人员办理慢性病卡31258张。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根据贫困人员动态调整数据,抓好新识别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落实,确保贫困人员全员参保。
2、随时与县乡村振兴局沟通,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整名单(包括扶贫监测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员、调整的贫困人员),及时将扶贫监测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员在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系统进行标识,将调整出的贫困人员清除相对应标识,确保贫困人员能及时、准确享受到医疗扶贫政策。
三、调研主要问题排查情况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迅速行动,对照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过度保障政策排查。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__〕56号)文件规定,治理调整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医保帮扶对象待遇保障标准,坚决杜绝个人零自负、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三项制度外叠床架屋和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等过度保障问题,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其他制度性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并入医疗救助。市医疗保障局已于20__年元月1日将医保报销系统按照省局要求调整完成。
2、参保信息排查。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监测帮扶户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名单,与医保报销系统20__年度参保人员名单进行信息比对,确保贫困人员全部录入系统并完成缴费。
3、医保参保资助排查。根据鲁医保发〔20__〕56号文件规定“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不低于个人缴费的30%;我市统一按照30%的比例给予资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20__年度全县特困人员3419人,按每人320元全额补贴,共补贴898240元,已于20__年12月28日直接划转税务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6013人,经与特困人员、计生优待家庭、优抚对象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补贴人员筛重比对后,建档立卡贫困户41531人按每人96元进行补贴,已于20__年12月30日按镇(街)将应补贴资金划转至镇(街)财政专户,由镇(街)财政部门发放到每一个贫困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