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域名要承担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对域名进行买卖的,需要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则电信管理部门给予罚款等的处罚。应当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受委托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主动表明代理关系,并在域名注册服务合同中明示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及代理关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一)为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或者通过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的;
(二)未按照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的;
(四)无正当理由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
二、域名纠纷如何解决有观点认为域名属于特殊的商标,应由商标法规范;也有观点认为域名虽不是商标,但应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还有观点主张应新创独立的“域名权”以规范相关行为。域名与商标关系密切,但区别甚大,不宜简单地将商标外延扩展至域名;域名纠纷的情况复杂,仅靠知识产权法调节远远不够;而面对新情况,动辄设立新的法律权利,忽视对法律适用的考察和法理分析,在一日千里的现代社会,更有“朝令夕改”之虞。在解决域名纠纷中应遵循一套法律体系,即:关于域名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定;关于商标权的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和社会公益原则。适用这一套法律体系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是层级性,即先看是否违反关于域名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定;再看是否违反关于商标权的法律规定;最后看是否违反法律原则。这是遵循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其次是防御性。原告只能以此为维权依据,超越这些规范的请求则属于权利的滥用,将造成新的不公平。层级性和防御性相结合,于是将这一法律体系称为“三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