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办理的要求因地区而异,一般家属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民需提供身份证和申请原因说明。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和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户主同意。
对于户籍证明的开具各省市、地区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与户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属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户籍证明。如果是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户籍证明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户籍证明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户主的同意。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并进行审批。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此外,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至关重要。办理户籍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手续,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能够顺利完成。
结语
办理户籍证明,不一定需要户主同意。根据不同省市、地区的要求,家属可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户籍信息证明,需提供身份证和申请原因说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登记并变更内容。办理户籍证明需户主同意,具体程序为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核,注意遵循当地规定和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办理户籍证明是重要手续,正确程序和注意事项能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