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仍享有赔偿,继承人有权受益。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需提供房屋,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差价。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还有赔偿,由其继承人享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拓展延伸
农村拆迁中,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会影响赔偿资格?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不幸过世不到一年,是否会影响其赔偿资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拆迁人过世不会直接导致赔偿资格的失效。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拆迁赔偿资格可以通过继承或转让给合法继承人或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和具体的赔偿方式可能会因为拆迁人的过世而产生变化。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结语
农村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幸过世不到一年,并不会直接导致赔偿资格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赔偿资格通常可以继承或转让给合法继承人或受益人。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