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以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主。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为保证债权实现而签订的协议,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人情担保、不要贿赂担保、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不要无知担保、不要无效担保。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有约定,那么从其约定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对担保期限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签订担保合同前要注意什么
(一)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三)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四)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
三、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拓展延伸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风险防范非常重要。为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被担保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法律地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担保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法律地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具有真实的业务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关键内容;第五,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追偿权,包括追偿权范围、追偿权期限等;第六,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第七,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解除权;第八,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诉讼时效;第九,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担保物;第十,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反担保措施。综上所述,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以上事项都需要被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以确保担保风险的有效防范。
结语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需要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并不要人情担保、贿赂担保或行政命令担保。此外,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