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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车超载,交警如何应对?

2024-07-22 来源:乌哈旅游

绿通车超载交警处罚视情况而定,超载未达百分之三十扣三分,罚款200-500元;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扣六分,罚款500-2000元。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未达百分之二十一次记六分,超过百分之二十一次记三分。货运超载罚款200-500元,超过百分之三十罚款500-2000元。单位车辆违规处罚不改,主管人员罚款2000-5000元。

法律分析

绿通车超载交警怎么处罚,视情况而定,车超载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扣三分,罚款两百到五百元;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扣六分,罚款五百到两千元。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六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三分。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绿通车超载问题频发,交警如何加强执法管理?

面对绿通车超载问题频发的情况,交警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执法管理。首先,加强巡逻和监测力度,通过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和使用高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设备和使用智能识别系统,实时监测绿通车的运行情况,对超载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其次,加强执法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和车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对超载行为的自觉抵制。此外,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提高交警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绿通车超载问题的联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超载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交警部门将有效加强对绿通车超载问题的执法管理,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作出积极贡献。

结语

交通运输中的超载问题一直存在,对此,交警部门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情况不同,对超载程度进行了细分,如超载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罚扣三分、罚款两百到五百元;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罚扣六分、罚款五百到两千元。此外,对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及其他载客汽车超载情况也有相应的罚款和扣分规定。超载是指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限度,而货运超载则是指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为加强对绿通车超载问题的管理,交警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巡逻监测、执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与相关部门合作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交警部门将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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