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元;
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元;
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元;
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