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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1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我校实际生源情况,为配合“教学质量诊断跟踪”实施,经校方讨论,现将质量奖励方案公布如下:

  一、凡参加区级监控,由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的考试: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5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10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例:区平均分78.5,班级平均分79.6,奖励500+110=610元

  奖励按班级为单位。

  二、凡参加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参照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奖励方法的50%

  三、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由于区不公布班级平均分,以区监控前校监控的分数为参照分,参照区平均分及其他班级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估出其成绩,参照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的奖励方法同样给予奖励。

  四、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未达到区平均分,但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200元奖励。

  五、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1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2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六、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未达到区平均分,又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100元的奖励。

  七、凡参加区级监控、抽样、采样后,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提高的成功经验,学校奖励涉及到的学科老师1000元。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下降进行矫治的,学校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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