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到期一般需要重新招标、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自行续签。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应按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时间到期后,采购人依然需要本服务的应当重新招标,不得以补充合同或续签的方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