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需要复印件。
1、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退休手续的材料准备: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4、档案材料;
5、医疗鉴定书(如适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办理退休需要准备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