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未规定公示日期,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为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2条,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在得知或应当得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对公示日期没有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合法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是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质疑有效时间应如何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期的合法性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此,如果公示期仅为一个工作日,则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至于质疑的有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行政行为的质疑期为六个月。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质疑的有效时间应至少为六个月。确切的有效时间还需结合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仅为一个工作日可能存在违法情况。对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应至少为六个月。确切的有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