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可撤销,那么婚内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是不是也属于特殊情形,不可任意撤销呢?
一、案例回顾
小黄与小青结婚后,双方签订了《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小黄婚前购买的房屋赠与小青,但是两人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还是小黄的名字。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小黄反悔想要回房子,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黄与小青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但是因为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方可以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最终支持了小黄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协议》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
1、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赠与房产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产生约束力,赠与方不得随便撤销赠与。
2、《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赠与方有任意撤销权,即使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房产赠与协议》,也不能阻止赠与方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方仍然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3、夫妻在婚前或婚内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不同于《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
因为《离婚协议》中除房产赠与的约定外,还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及其他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双方在通盘考量整体利益后达成的合意。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即使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随意撤销。
(详情可回顾往期文章:赠与房屋写进《离婚协议》当筹码?此乃覆水难收,非缓兵良策)
四、律师支招
1、房产赠与时,除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外,需尽快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2、如果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时,存在未取得房本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赠与公证的,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3、双方可以在《房产赠与协议》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比如:“如XXX(赠与人)不遵守承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补偿该房产市场价值等价货币给XXX(受赠人)。”
4、实务中,关于夫妻间财产分割的案件往往情况复杂,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判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把握案件焦点,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