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履行哪些职责?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其实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八种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看明白了吧。当然具体的业主委员会说不定还有不同的职责呢。这个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维护业主的根本利益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怎样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四点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