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一、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没有权利收物业费
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二、社区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吗
社区不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居委会社区无权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且物业服务合同是集体合同,其签订的主体由法律规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只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才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资格。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