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票据丢失,失去票据的人可以及时向票据的付款人发送挂失止付通知,但是,对于未在票据上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一旦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应该立即停止支付。失去票据的人应该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三天内,或者在票据丢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票据丧失风险:首先,由于失票人无法占有票据,因此无法根据票据法行使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例如转让背书、申请贴现或提出支付要求等票据权益。其次,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由于票据具有无因性和高度可流通性,存在着失票人可能面临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被善意第三方合法获得该票据的风险,从而导致失票人遭受损失的潜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分录是什么?
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