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当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的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其他税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如果纳税期为季度,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那么该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那么该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具体免征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需要做账吗?
需要。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记录。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义务,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在抽查时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