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2024-07-23 来源:乌哈旅游

1、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2、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3、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4、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5、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6、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可见,在这里没有办法准确的给大家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了,因为在同一座省份,不同的城市可能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都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也并不是我们交了钱以后,司法鉴定机构就一定会受理的,司法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对精神病人的鉴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