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级财政是指广州市的财政收入按照三个级别进行支付。第一级财政支付是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上缴给国家财政,由中央统一调配给中央各部门和全国各个省级单位使用。第二级财政支付是将另一部分财政收入上缴给广东省财政,由广东省统一调配给全省各个市级单位使用。第三级财政支付是指将剩余的财政收入留在广州市自用。
广州市采用三级财政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省内财政分配和抗灾需要。相对而言,三级财政可以增加省级政府的话语权,因为再分配的数量不一定与上交的数量完全对应。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常年净上交,被省府用于非珠扶贫项目。实行三级财政的地区往往是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省份。如果只采用包税方式,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省级政府很难有余钱追加补助给受灾地区。而三级财政则可以由省级政府再分配,例如如果雅安没有地震,成都可以多拿一些财政资金;而如果发生地震,成都则会相应减少财政资金,而湛江如果没有台风,广州可以多拿一些财政资金;如果需要救灾,广州则会相应减少财政资金
广州为什么是三级财政?
为了深化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改革并促进经济快速发展,1994年广州市正式实施了三级财政制度。这一改革背景是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进行分散和管理改革。广州市作为早期推行市级财政制度的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深入的财税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市级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优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