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二、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由学校承担对孩子的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孩子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据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三、住校生被打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住校生被打学校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且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导致孩子被打的,则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大学校被打,只要不是学校的教职工打的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打的,则学校也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只需要在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