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目的:
1、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在实践中去亲身感受和体验幼儿教育工作的辛苦与快乐,从而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并立志献身学前教育事业的思想。
2、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训练,体验和感受学前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并自觉加强专业修养,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3、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深入调查研究学前教育教学规律,学习教师在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等各方面的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学生的专业思想和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4、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深入理解所学得的文化科学知识,提高综合运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的技能,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5、通过教育见习,培养学生初步独立工作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班级管理、幼儿保育、及与家长交流等工作。
二、参加见习活动的班级:
03学前1班、04学前1班、04学前2班
三、见习时间:
10月31日至11月4日(一周)
四、见习内容:
1、见习学生要听取实训基地或见习点领导介绍见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听取见习指导教师介绍班级 详细情况。
2、观摩班级日常管理听取见习教学点的教学示范课或其他课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3、实习生要协助班级教师积极参与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幼儿的日常生活及卫生保健工作。
4、积极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协助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
5、实习生在见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个人总结,详细总结见习的亲身感受,并主动请教指导教师提出意见。
6、各见习点指导教师填好实习生成绩考核,写出评语,与带队教师共同评定见习成绩,报请见习领导小组批准。
五、见习要求:
1、实习生在实训基地或见习点见习期间,要严格执行见习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不得无故缺席或不参加见习,有类似事情发生,将视情节轻重降低见习成绩档次,直至成绩为零。
2、实习生在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见习点的设施及物品,对损坏物品者,要按价赔偿。
3、见习期间,要关爱孩子,保护孩子,绝对禁止体罚儿童或语言侮辱儿童现象。如有此行为,立即取消其见习资格,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4、不得在见习点工作期间做与见习内容无关或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班级内吃零食,不得将其他人带入实训基地或见习点。
5、见习时间在以见习点职工上下班为准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具体确定。
6、见习单位如有其他纪律要求,实习生必须认真执行。
7、对于在实训基地集中见习,系里将派带队教师常驻见习点进行监督指导,对于分散见习的学生,学院将派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