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人事变动重新调剂本年度爱婴医院领导机构。爰婴医院领导小组成员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
二、制定本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即增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策略。
(2)对所有医务职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对所有孕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教育。
(4)帮助所有产妇在生后1小时内开始哺乳。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和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制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品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喂养,约10-12次天天。
(9)不要提供人工奶嘴。
(10)增进母乳喂养组织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2、母乳喂养临床干预措施。
(1)全院工作职员要爱惜婴儿,保护、增进、支持母乳喂。
(2)每一年对医护职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不定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工作,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及热线电话,让每位孕、产妇及家属都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建立母乳喂养的决心和信心。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母婴皮肤接触很多于30分钟。
(5)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帮助婴儿早吸吮,勤吸吮,增进乳汁分泌,除母乳外制止给婴儿吃任何食品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导。
(6)制止给婴儿吸人工奶头,以避免造成_错觉。
(7)医护职员随时指导母亲如何正确喂奶,及时解决存在题目。
(8)严格母婴分开指征,指导母亲在与婴儿分开期间如何保持泌乳。
(9)建立院内增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将出院产妇转交给当地妇保职员,以进步4-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10)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止张贴代乳品广告及以文字或图画等情势宣传人工喂养。
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①不得向公众倾销母乳代用品。
②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③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倾销上述产品。
④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⑤不得向医护职员赠予礼物或样品。医护职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⑥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象)美化人工喂哺。
⑦给予医护职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⑧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好处和优越性,和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⑨不应推介不合适婴儿食用的产品。
⑩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便该地区还没有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婴儿饮料及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