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条件
1、博士学位,考察合格。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工资格满5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
总学时满280,任期内每年7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三)业绩要求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观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参与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润。
(四)论文要求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五)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者申报工程师,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报送材料:
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20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今年为4个模块)、外语合格证、助工证书、聘书原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另一寸照片3张。
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