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苏州号牌小客车 (蓝牌) (3)限行时间范围:. 工作日早高峰 (7:00—9:00)和晚高峰 (16:30—18:30) 古城区域以内道路 (以护城河为界)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每日7:00—19:00. 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 (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法律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拖拉机载人的;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