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限行最新规定(更新于2019年3月1日):1、外地车限行:无相关政策实施2、尾号限行:无相关政策实施3、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从2018年12月1日起,每天7:00-20:00,禁止高排放汽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通达路、尹丰路、东进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金源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城北西路、苏虞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太阳路、星杭街闭合区(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道路禁止变形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通行。4、卡车限制:(1)禁止车辆①工程运输车辆:指运输泥浆、砂石、水泥、砖石、混凝土、沥青、土方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自卸、罐式、特殊结构卡车或专用作业车辆。②专用作业车辆(不含工程运输车辆):指设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用作业的车辆,如起重机、清障车、高空作业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广告车等。(2)禁止路段①禁止工程运输车辆在市区(指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道路范围内通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允许通行,但禁止路段除外)。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按规定备案登记后,申请工程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②禁止专用作业车辆(不含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北公路、阳澄路、阳澄湖大道、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吴中大道、木东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金竹街、城北公路、苏豫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华元西路、广济北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需要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进行专项作业的,可以向城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在禁行区域进行专项作业的,按照货运机动车的要求申请通行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