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病人应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定期检查、调离原岗位安置等。此外,职业病病人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则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职业病病人在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患职业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什么?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身体本来健康,但是由于工作环境污染较大,比如粉尘、废气,很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时身体器官发生病变,形成矽肺、尘肺等职业病,员工患职业病,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规定的工伤待遇,否则,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结语
员工患职业病,公司应依法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康复费用和定期检查等。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应调离并妥善安置。同时,员工还享有根据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无论员工是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责任。职业病病人在变动工作单位时,待遇不变。若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根据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医治或疗养,并在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时及时调离并另行安排工作。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公司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结果。公司未履行工伤待遇义务,员工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