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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订合同有哪些义务

2024-06-27 来源:乌哈旅游

⑴勤勉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可能性,力争使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

⑵代理人要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⑶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订立合同时,只能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同时充当利益存在冲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就是禁止双方代理行为。

⑷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⑸代理人负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

⑹代理人负有对被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

一、无权代理是怎么定义的?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二、滥用代理权后果有什么

代理人超出代理权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应当承担这部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其中,被代理人有选择的余地。被代理人认为这部分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人对自己有益无害的,可以行使追认权,即对这部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被代理人作出不予承认的决定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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