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财务监管措施包括:管好现金、划分审批权限、分工明确、下达指标。总公司监管分公司财务需制定文件明确关系,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合伙公司注销时,可请求法院解散,进行清算并制定方案,清偿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分析
合伙公司财务监管措施:
1、管好现金(含银行)。会计可以外聘,出纳一定要自己人,出纳可以将每笔支付如实报告,这样即使出现差错,也可在支付环节阻断。
2、划分审批权限。最好用制度规定,多少钱、什么事支付要谁批准,重大事项要经全体股东共同批准,这样合伙人之间才不会产生矛盾,合作才能长久。
3、分工明确。管理上最忌讳多个上级和多头领导,那样会让下属无所是从,反而执行无力。
4、下达指标。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只有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任务才能齐心协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总公司如何监管分公司财务
具体方式是:
其一,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其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其三,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合伙公司注销,合伙人不来怎么办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语
合伙公司财务监管措施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管好现金、划分审批权限、分工明确和下达指标,可以有效防止财务风险和内部矛盾,并促进合作的长久发展。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监管和分公司的财务监管也需要遵循相应的制度和程序。对于合伙公司注销中合伙人不到场的情况,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方式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合伙公司的清算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