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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2024-06-27 来源:乌哈旅游

一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限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延长实际刑期。

刑法第八次修正案之前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修订草案将“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改为“减为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草案还增加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不得再次减刑。

同时,考虑到上述“不再减刑”的部分人在受到重罚的同时,应给予出路,以促使其接受改造,这些罪犯在实际执行较长刑期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获得假释。草案规定,上述原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再减刑,但原死刑缓期执行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十八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

草案还规定,上述不能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限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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