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落实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主要内容
一、准确理解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
二、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下阶段工作意见
一、准确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建成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教育部高度重视“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召开启动会议和培训会、颁发学籍管理办法、建立月报制度等,强力推进,于2013年12月底实现全国联网。
(一)几个概念1.学籍学籍是指某个少年、儿童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依附学生和学校)、流动性(随学生流动)。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2.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学生就读的资格,存在三个阶段。(1)取得(学生)或建立(学校)(2)变动(升级、升学、转学、休学、复学)(3)完结(毕业、结业、肄业、注销)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3.学籍变动含正常变动和异动。(1)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2)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转学、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高中阶段: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留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学籍异动类型对应关系为:离校异型入校异型休学复学学(出)学(入)开除恢复入学格退学失踪其他离校出国回国复学(留学)新建学籍(移民)4.学籍核办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前,教育部法制办提出:“不能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所以,“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所谓核办,就是对信息进行核查核实后办理,所以,这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审批。有的同志问,“比如学校已经超大班额了还在接收学生,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接收的学生,甚至还有一些“倒垃圾”行为,即学校在考试前大批量把一些低分学生转入其他学校,这样在考试评价的“分母”做文章,人为拔高优秀率或录取率等问题要不要管。这些问题是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在学籍管理上的反映,必须予以规范。治理的对象是学校,而不是学生。5.学校(机构)代码这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要把学校数弄准!“全国学籍系统”不仅是基教部门管理的工具,还将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因为统计是法定的,所以使用规划司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成为必然,否则永远是两套东西。而且不仅是学籍系统,其它所有的中小学管理系统都必须以规划司的学校(机构)代码库为标准。新设置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为计财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我厅规划处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代码后,“全国学籍系统”中才会有帐号。一般要经过教育部规划司、基教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按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局的基教部门、计财部门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的审批工作,与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确保“全国学籍系统”学校数据的准确性。2011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已建立了学校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发布有两种,一种是以新的行政区划为依据,每年9月发布一次,另一种是对外发布,每三个月一次。我们现在就是要推动把准确的数据,如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作为统计的依据,但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如提高数据的质量。今后的统计将不再是层层报数,而是直接从系统提数。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基教部门和计财部门共同努力。目前数据质量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人不全、人不准、数不全、数不准。6.学籍号(个人标识码)这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
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正式学籍号的基本表示形式:(1)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为“G 18位身份号码”(公安)(2)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的,为“J 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教育),自编码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的相同“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临时学籍号的基本表示形式:“L 18位参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临时)(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 8位出生日期 4位随机码)。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 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公安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 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的是错的,这些就是需要公安部认证后各地需要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有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 正确的身份证号。7.学籍辅号我省200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学号”作为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的重要信息,改为“学籍辅号”,原编列规则略作调整,由学校编列,以利于基层学校管理并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1.小学学生学籍辅号用13位数编列,其中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小学为1),第
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
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
六、七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第
八、九位数表示学校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如晋江安海第一中心小学学号:1131910290001原_131910290001初中、高中学生学籍辅号用11位数编列,其中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初中为2,高中为3),第
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
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
六、七位数表示学校代码;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如:晋江一中:2131901000
1、31319010001原:C131901000
1、G1319010001
(二)办法中的一些基本关系和总体思路1.基本关系(1)办法与“全国学籍系统”的关系。办法:基础、支撑、规则;学籍系统:落实、方式、工具。(2)纸质学籍档案与电子学籍档案的关系。现实与未来。(3)强化学籍管理与方便家长的关系,既不能导致家长让孩子随意转学,又要方便家长转学。(最短转学12小时,广东河南,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及时审核的问题)2.总体思路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目前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管理不够规范,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需要及时处理。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学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更新的及时性,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情况,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我省根据全国学籍系统要求和基层实际,对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加(减少)情况登记表、转学申请表、休(复)学申请表、毕业生花名册等表格的内容和样式进行调整。学校学籍档案除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外,还应包括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加(减少)情况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3.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办法的适用对象。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办法确定了适用对象,即所有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成人教育学校另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通过“学籍离校”处理。对于残疾学生和转入工读学校的学生,考虑到家长担心孩子可能受到歧视,本着尊重家长意愿、保护学生利益的原则,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一些地方现行的做法,采取变通方式,即规定学籍可保留在原学校。办法中的学校分类及其他指标解释均依据教育事业统计。(2)关于“借读生”问题。为应对学生流动,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籍管理用了“借读生”的概念,高中不允许,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这次,教育部特别强调,“借读”一词的存在,不符合基础教育管理发展方向,也是造成一人多籍的原因。n因此,办法没有采纳“借读生”概念,而是要求按照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及时转接学籍。因全国学籍档案样式和信息项目一致,借读和正式学生不应再有区别。n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的借读生,在实际就读学校建立学籍。(3)关于转学问题。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关于办理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要求转入学校在原档案基础上接续学籍档案。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盖章的问题。基教一司领导意见,在系统中审核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求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我省将逐步过渡,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纸质材料盖章。(4)关于控辍保学问题。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规定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直管学校、设区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5)关于几个重要的时间要求: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6)关于学籍信息安全。学籍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存在安全问题。必须保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破坏和盗用。要高度关注!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6)关于学校违反规定有关行为。“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指学校凭空杜撰学生,或学生存在但个人基础信息、信息变更或学籍变动不真实。“不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指学生在某校就读,学校应该但没有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指学校出于某种主观故意,对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申请不予审核、不为学生转出学籍档案或拖延办理超出规定时限的行为。
二、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我省从2007年12月起在全国较早推进中小学生学籍联网管理,注重强化系统的统计、管理、服务和共享等功能,有力促进各地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去年根据教育部要求,经过慎重研究,我省及时停用自建系统,转用“全国学籍系统”,现进展顺利,成效明显。1.健全完善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各地和学校将省建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顺利导入“全国学籍系统”,补充其他信息,目前已建立全省完整的435.6万名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此数据比我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436.5万名少0.9万名(2010年为9万多名,各地要认真比对,原则上同一时间点两个统计口径的数据应一致。(昨天系统中的数据为431.2万名,略有减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能查看各个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其中包括综合报表,义务教育报表,高中教育报表,特殊教育报表,民族教育报表。报表可以逐级细化到学校,能够导出各个行政区划报表数据。关注:县数、学校数(含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在校生数、大班额数、随迁子女数等。要用好数据!各地务必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中数据报表的基础性作用,为教育管理和决策服务!2.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得到监控。“全国学籍系统”联网后,我省已有3.3万名学生完成网上转学工作,其中跨省转学0.75万名、跨市转学0.40万名、跨县转学0.55万名、县域内转学1.60万名。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得到监控,从去年9月至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含疑似辍学)共有1221名(小学105名、辍学率0.004%,初中1116名、辍学率0.1%),其中泉州357名、南平272名、莆田189名、漳州111名、龙岩82名、福州70名、宁德70名、三明68名、厦门1名、平潭1名。此数据还不完整,学校要及时录入!我厅将通过督导检查和抽查,与“全国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加强监管,努力将各地中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的国家要求。(国家要求2018年前实现此目标,“全面改薄”文件中有强调)3.促进各地和中小学规范学籍管理。(1)最大限度避免双重学籍问题,原一些经济落后地方为多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将转出学生和外出的随迁子女统计为本地学生,造成双重甚至多重学籍。(2)规范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方可转学。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3)规范跨区域招生和择校行为。由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查看学生信息,方便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减少了跨区域招生和择校行为,大班额问题得到缓解。(错误数据一定要抓紧纠正!)可监督: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可查看;防造假:将与公安部的户籍信息系统进行对接。(4)促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控辍保学、转学不规范、城区择校、学生人数不准、冒领资助金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困难,都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和办法提供一定的技术和制度支持,推动问题的解决。4.为各地提供异地就学学生名单。按规定,为加强控辍保学,各地要对异地就学的适龄少年、儿童进行取证,工作量很大。我省从2010年全面实现中小学学籍信息联网后,就通过系统为接受教育督导检查的地方提供异地就学学生花名册,大大减轻工作量,受到各地普遍欢迎。我们将报告教育部,继续完善系统,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学学生名单。不用取证。主要存在问题(?)1.部分地方学校数不准,如系统中特教学校有74所,比实际多了2所,据查,为松溪县福乐幼儿园、华安仙都中心小学特教班,其中松溪县将福乐幼儿园虚报到系统,并录入36岁不足龄幼儿为一年级学生。各地要认真核对。2.有的地方和学校没有及时上报学生学籍信息,有的没有及时核办转学,存在学生漏报、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和流动学生无学籍等问题。据统计,我省重复学籍有0.36万名(比上月减少0.18万名)。需要抓紧处理。
三、下阶段工作意见1.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按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允许重复建籍,不允许学校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学校不为经主管教育局审批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允许不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符合条件,并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的借读生,按随迁子女入学或在校生转学处理。教育部基教一司下发文件:对于无学籍的流动学生,输入地要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其中符合当地规定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对于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要加快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重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2.补充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按教育部要求,各地和学校要抓紧开展数据核查,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抓紧补充漏报学生的学籍信息、及时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尽快处理重复学籍问题,具体做法等下由林瀚斌老师讲解。务必在6月30日前做好!教育部信息中心将从7月份起启动学生学籍信息全国查重,与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为每一名正常学籍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为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小升初和初升高奠定基础。3.认真核办学生转学。跨省转学办理情况,教育部有通报此项内容。我省情况如下,需抓紧,省里也将看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14年5月12日情况)待核数完成数完成率全国排名入学校核21289(起申数)2029395.$位入学校主管教育局核202681974897%位出学校核9155750982 位出学校主管教育局核7313700496位各地和学校要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方式,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核办学生转学(含跨省转学),尽可能减少纸质材料盖章,避免家长来回奔波,让群众受益。转学(含跨省转学)必须由转入学校使用全国学籍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申请。各学校有义务为本校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正式或临时)查询服务。跨省转学涉及各方应及时查看跨省转学提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办和调档处理。审核完成率较低的地方要加强监控和督促,转学发起数明显较低的地方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所有转学都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4.做好近期重要工作。2014年69月,“全国学籍系统”将迎来系统建设以来的第一次应用高峰期,数以亿计的学生毕业、升级、招生(跨省招生)、转学(跨省转学)、小学新生注册等业务将通过系统进行办理,学籍系统将面临巨大考验。各地要充分提高思想意识并做好应对高峰期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等下由叶扬科长讲解)(1)学生毕业毕业操作须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地方和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前,要完成如下准备工作:及时完成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提前办结相关异动业务(休学、转学、关键数据变更、其他离校等)。导出毕业班学生花名册备用(福安王瑞凌建议)。(2)学生升级系统后台自动完成统一学生升级,升级时点为2014年8月10日24时。在此之前地方和学校必须要确认已完成毕业操作。(3)招生入学设置招生计划人数。由学籍主管部门设置,学校可申请变更。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统一招生时直接将招生部门确定的招生结果名单导入系统,学校在此名单基础上录取学生;自主招生是指在导入的招生结果名单外录取学生。重复招生处理。若一个学生同时被多所学校录取,可下协商,由不录取的学校删除,出现争议时由录取学校发起仲裁申请。跨区招生处理。跨省招生和省内跨区县、跨地市招生需要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核办。外地就读学生核办。由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对被外地学校所招学生进行核办。外地就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是指跨区县就读,高中阶段是指跨市就读。(4)转学发起转学时必须使用全国学籍号(含临时学籍号)。发起跨省转学前,要请家长到转出学校通过全国系统查询准确的学生学籍号,并确认学生是否在两地均建有学籍,避免因学籍号校验不通过,耽误跨省转学处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查看转学提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办和调档处理。(5)小学新生注册9月份新学年小学新生入学后,通过小学“新生注册”功能(非“在校生注册”功能),9月30日前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与原先同),主管教育局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今年9月份起将关闭“在校生注册”功能,学校无法再通过“在校生注册”功能增加学生。各地要加强抽查,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辍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系统还是要靠学校和人去做,才能发挥效益!5.协助完善“全国学籍系统”。广泛征求各地和学校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如可提供“省外异地就学学生花名册”,完善相关报表、帐册,及时提醒待办业务等功能),供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完善系统,让系统更好用,让用户更爱用。强烈建议!强烈建议!好好学习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14年4月制作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上传到我厅网站)大家辛苦了!大家辛苦了!Thanks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