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大专院校研究生进点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指我院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带的研究生进入我院培养的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能力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关键,为进一步鼓励我院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以及学生踊跃报考我院导师的研究生。加强我院研究生临床和科研培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流程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一般流程:科研型临床型第一学期学位及理论课程学习第二学期进点教育开题报告科研实验临床轮转进点教育开题报告临床轮转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第五学期主学科轮转第六学期撰写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撰写学位论文临床技能考试申请答辩
第三章研究生培养管理
第四条岗前培训:凡研究生进入我院进行培养,由科教部牵头、医务部、质管部、院感部、护理部、院办、门办等部门参加,统一安排进点岗前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岗前培训,未参加者不得进入临床或科研实验。确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书面请假。
第五条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学校的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选课和临床轮转计划),在进点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并上交科教部,由科教部审、并报主管院长签字后执行。临床轮转计划:(1)临床型研究生的临床轮转计划由学科导师组和科教部根据学校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统一编排。为了保证各科室临床工作的稳定性,轮转期间不能随意变更轮转时间和科室,特殊情况(如需参加脱产实验研究等)导师可对轮转计划作一定的调整并签署书面调整申请,申请报告至少需提前1月交科教部。经科教部报请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变更轮转计划而未补足轮转时间者或未经科教部同意擅自变更轮转计划者,必须在补足轮转计划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2)科研型研究生如果需要参加临床轮转(含主学科),请导师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生的轮转计划并提前2周通知科教部,以便考勤。科研型研究生参加临床轮转期间的要求与临床型研究生相同。
第六条课题定题和开题报告:科研型和临床型研究生必须在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课题的选题和开题报告。请在开题报告会前1周将题目、开题时间和地点通知科教部,以便抽查监督。开题报告会后2周内上交开题报告表,逾期不交可能影响论文答辩的申请。
第七条考勤制度:研究生进点后工作期间(包括临床轮转和科研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法定节假日按照医院统一的规定,离院必须请假。医院按月由各科考勤员负责考勤。各学科必须将在本科室轮转的研究生和参加科研的本学科所属研究生名单记录在科室的排班表中。每月最后一个周四上交经所在科室考勤员签名的考勤表。1.临床轮转期间实行12小时留院负责制,值日班无补休、值夜班后可在次日下午补休。2.迟退2次按缺勤1天处理,每月累计。3.请假必须书写请假单,所有请假必须先经导师同意。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所在科室或实验室行政主任同意;3天以上(不含3天)需提前由导师和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经科教部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者应在返院后第一个工作日到科教部报到销假。4.未经请假同意而离岗者经查实后按脱岗处理,超过10天或以上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延期毕业等行政处理。
第八条研究生津贴及住宿:1.凭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月度考勤表发放相应的研究生津贴。2.津贴额:硕士研究生30人、博士研究生50人(研究生津贴发放的原则是根据在川各大专院校的研究生津贴平均数而确定)。研究生津贴由医院列支。3.经请假同意后离开医院7天或以上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的研究生津贴。4.脱岗者经查实,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研究生津贴的20%,10天以内(不含10天)者扣发当月研究生津贴的50%,超过10天(含10天)者扣发当月全部的研究生津贴。5.经同意变更临床轮转计划者,未补足月份的研究生津贴在补足轮转后全额补发。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临床轮转计划者,未补足月份的研究生津贴在补足轮转后再行补发50%。6.科教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科教行政查房(以排班表、劳动纪律、工作态度、轮转手册填写等内容为主),根据查房的结果对研究生津贴进行适当地浮动。7.凡本院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带的研究生,属成都市以外大专院校的均由医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条出科考核:研究生在临床轮转期间需定期向导师汇报,并及时填写“培养手册”。每月的第四周将“培养手册”交所轮转科室的科秘书审核签字。出科前写好个人小结,带教老师根据研究生在该科室学习、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科室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背对背”的出科考核。考核小组由该学科3名高年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组成。“出科考核表”在研究生出科后三日内交科教部审核。
第十条科研进展报告:研究生在参加科研实验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每日科研实验的内容和数据,每月由带教老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数据的真实性,每季度由导师审阅后交科教部审核登记。实验原始记录(或复印件),由科教部存档。
第十一条“三基”培训和学术讲座:为加强研究生的“三基”训练和了解学科进展,医院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三基”培训和学术讲座。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特殊情况需请假。临床型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6次,科研型研究生两年内至少需参加5次。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考试:1.全国执业医师统一考试: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研究生(含临床型和科研型)毕业前应通过全国执业医师统一考试(具体条件和时间见医务部通知)。未通过者每月的研究生津贴减少100元。2.临床轮转理论考试:临床型研究生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统一组织的临床轮转理论考试(第五学期初,具体时间见通知),考试内容为轮转计划表中所有三级学科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作为论文答辩中“研究生情况介绍”的必备项目,供答辩委员会参考。3.毕业前临床技能考试:临床型研究生在第六学期初参加由医学院统一组织的临床技能考试。
第四章研究生经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经费分为答辩经费和学位论文科研经费,由导师负责统一调配其名下所有研究生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导师和研究生需在每张发票上分别签名,并凭课题进展记录经科教部审核签字后到医院财务处报销。
第十四条答辩经费报销时需提交科研实验原始记录本(或复印件)、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各一份。
第五章研究生培训的论文管理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及答辩:毕业论文书写格式、答辩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等请参照学校研究生部及医院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论文版权说明:根据医院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英文“ChengduMunicipalFirstPeoplesHospital”)或“医院”(英文“ChengduHospitalofTraditionalandWesternMedicine”);毕业后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必须以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英文“ChengduMunicipalFirstPeoplesHospital”)或“医院”(英文“ChengduHospitalofTraditionalandWesternMedicine”)。
第六章研究生培养的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疗安全问题是研究生实践期间应时刻注意的首要问题。临床轮转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导师及带教老师负责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第十八条处方制度:在读研究生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在我院注册后,并经医务部和药剂科认可方可取得处方权,必须严格按照医院的处方制度开具处方。
第十九条病历书写:研究生书写病历及病程记录,均须严格遵循医院病历书写规定,并由其带教老师签字负责。按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手术管理制度:在读研究生均无主刀资格,但可以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作为助手参加手术,手术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相关手术制度。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的临床操作权限:研究生只有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我院注册后,并经医务部认可准入后,才能在导师或带教老师指导下值班和下达医嘱并执行;若尚未经过以上程序,不得从事直接针对病人的医疗操作或侵袭性工作,病历书写除外。
第七章硕士研究生“5+3”培养模式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文件精神,医院兼职指导老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全面实行“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十一条医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在医院培养的同时,可作为“社会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应该完成的学习任务外,还应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及转科培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硕士研究生作为“社会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及考核参照医院(成都市XX)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细则(试行)(成中西结合科字20124号)相关条款执行。其助学金的发放参照医院(成都市XX住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中西结合科字2012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5+3”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除适合本管理办法的管理外,还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中与本条例不相符合部分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教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