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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板桥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板桥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板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及临时性重要接待和主要工作。

3、重点工程。在板桥组织实施的各级各类项目工作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信访。涉及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冻灾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特殊矛盾纠纷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科级干部,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_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县上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其中考核倒数第一名,对分管领

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倒数第二名,分别罚款400元、200元、100元;倒数第三名,分别罚款300元、100元、50元。

三、督查反馈

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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