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计划编制的管理。
工程项目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3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规定
工程项目计划按其内容和用途通常要分别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1项目管理计划
项目管理计划在项目经理任命之后即着手编制,由项目经理亲自完成。
3.2项目实施计划
·合同类型(开口价、固定价或特殊条款合同)
·需特别说明的责任和义务
·备品备件问题
·对模型的要求
·对设计文件及图纸的要求
·业主参加和确认的内容
·项目文件使用的语言
·报告制度
·财务管理要点(包括业主付款方式等)
(d)项目进度表
用表格形式列出项目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注明工作的起止日期和负责人。项目进度表应列出以下主要内容的工作进度:
·收集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气象、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基础资料
·收集地质、水文及地形资料,提出测量和勘探工作进度
·了解建设现场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及劳动力情况,并提出报告
·了解建设现场所在地区及其他地区分包单位的情况,并提出报告
·了解有关设备、材料供货厂商的情况,并提出报告
·了解建设现场的环境和居住条件,并提出报告
·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编制项目规定
·编制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编制费用估算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
·提出施工计划
·编制财务计划
·取得建设许可证
·落实施工安装单位和招标工作
·三通一平现场准备工作
·建设施工用临时设施
·开始施工
·开始试车
·开始考核
·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