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裁员会不会首先裁劳务派遣
1、你好,除非有以下情形,否则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具体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另外如果没编制且劳动合同到期了是可以不续签的。,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二、如果部门要裁员,我是派遣工应该不算在这个部门的编制了吧,会首先被裁掉吗裁掉吗?
应该不会
三、裁员先拿派遣工开刀
受资金紧张,初某所在的被派遣的用工单位企业减员,派遣工初某等人首当其冲被裁减。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因为他们是派遣工,用人单位可以说不用就不用,说退回派遣单位就退回派遣单位。
尽管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单位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为劳动使用关系。但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派遣来的劳动者,也不是说退回就可以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65条有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只有一定的法定条件,用工方才可以将派遣方派遣来的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四、裁员会不会有离职证明
1、员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滞后拿到离职证明的,由原单位承担相应的薪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