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