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不能要求退彩礼,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未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个人特定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的婚姻生活是正常的。
法律分析
一、登记结婚后能否要求退彩礼?
登记结婚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退彩礼的,退彩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彩礼本身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无偿的赠送给女方的,法律没有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就必须把彩礼全部退回给男方,如果双方的婚姻生活是正常的,那男方婚前支付的这笔彩礼原则上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登记结婚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彩礼,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在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彩礼属于婚前女方无偿接受的赠与,登记结婚后不必全部退还。然而,如果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患病需要医疗费用而另一方不支付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综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彩礼的归属和夫妻财产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