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怎么样处罚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怎么样处罚

2024-06-29 来源:乌哈旅游

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处罚范围和条件,以及对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该罪行可判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无期徒刑。该罪行包括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即可构成犯罪。此外,该罪行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有关联,行为人的累犯、认识错误或犯意转化等情况会影响定罪。

法律分析

一、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怎么样处罚

1、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怎么样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只要行为人为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即构成本罪(当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2)“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例如,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境外人员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或者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3)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非对立关系

事实上,符合本罪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①累犯影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故在认定特殊累犯时,要受犯罪性质的影响。

②认识错误: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但误以为对方是境内机构、组织、人员而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或者相反,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犯意转化: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或出于其他目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结语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旦罪行既遂,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该罪行涉及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此外,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非对立关系,符合本罪的行为也可能符合其他相关罪行的构成要件。无论罪行是否达到最终目的,只要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四个具体行为之一,都将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