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可撤回,若事先告知有误,主体可撤销重新作出;当事人认为决定有错,可申请法院或复议机构撤销。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需出具撤销决定书。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撤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表述有错误,作出主体可撤回重新作出;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有效期和撤回规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有效期和撤回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后将失去法律效力。具体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可能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或者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通常无法撤回行政处罚告知书,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告知书存在错误或不当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处罚告知书,但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查和决定。因此,当事人在提交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前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行政处罚告知书在一定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无法撤回告知书,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如发现告知书存在错误或不当情况,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撤回,并需经过审查和决定程序。因此,在提交行政处罚告知书前,当事人应全面考虑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