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卖方支付。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1)卖方二手房税费: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2)买方二手房税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