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做了股东出了事一般不需要负责。
被骗成为股东的个人,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公司股东,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股东身份,特别是在对方使用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愿使其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一不当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免除因被骗成为股东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
2、股利分配: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3、信息获取: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经营信息;
4、股权转让:股东可以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5、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对公司决策的监督: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7、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投资,不得迟延或拒绝出资;
8、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9、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通常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相等的责任,除非公司违法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被骗成为股东的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身份,特别是在对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其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这一不当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免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