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通常承担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等等。
二、房屋产权到期年限怎么算的
处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的规定是: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到期的,自动续期。具体的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三、旧房子转让是怎么计算扣除额的?
确定旧房转让扣除额的方法是:旧房转让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