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版只能到人民法院权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