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工伤,公司拿走医疗诊断书影响工伤认定。可要求公司返还,拒不返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返还。如急需工伤认定,可向原医疗机构再开一份诊断书。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受工伤,公司把医疗诊断书拿走影响工伤认定的,可以先要求公司返还;公司拒不返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返还;劳动者着急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找原医疗机构再开一份医疗诊断书。
拓展延伸
医疗诊断书丢失后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医疗诊断书作为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丢失可能导致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保险索赔、法律纠纷等方面遇到困难。在法律上,医疗机构或个人可能承担责任并需进行赔偿。首先,需要确定医疗诊断书丢失的责任方,包括医生、医院、护士等。其次,需要考虑丢失的原因,如疏忽、故意破坏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误工费等。然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患者的损失程度、证据的完整性等因素。因此,在面临医疗诊断书丢失后,患者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医疗诊断书的丢失对患者来说可能带来许多不便和困扰。在法律上,患者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确定责任方和丢失原因后,患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及时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