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无协议则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及影响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未达到法定婚龄、存在婚姻无效的禁止情形、未经真实意愿达成的婚姻等。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效力将被取消,双方不再享有合法婚姻的权益和义务。婚姻无效对夫妻双方和子女产生重大影响,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重新解决。因此,了解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况,需要当事人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如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同时,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了解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