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使一事不再罚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一事不再罚中“一事”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或同一违法行为;“不再罚”指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不得给予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人们遵循以下要求:
(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处罚的,不得再次处罚。
(2)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其他行政处罚,也不得再给予同种类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已经受到刑罚后,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一事不再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由于您找人增重棉花重量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刑罚处罚,你们单位是无权再行处理的。因此,你们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相关法律依据只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学理论解释。
2、您的维权方式
首先要看一下单位是否给您处罚决定书,单位对您的处罚有没有发放书面文件,如果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服,您可以向上级主管级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单位给你的处罚就是内部的对单位员工的处罚,依据的是您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则建议您先与单位领导反应,要求撤销或者减轻对您的处罚,如果单位坚持不予减轻,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但无论您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考虑一下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您是否还要在单位继续工作,考虑选择一种适当的处理方式。